河北构建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
“每天花8元钱就能吃三顿饭,每周饭菜不重样,肉蛋菜奶都有。”近日,在滦南县康中河村养老幸福院,正在用餐的曹桂兰老人满意地说。
2019年下半年开始,滦南县依托农村幸福院建立居家养老助餐“小食堂”,有效解决了村中75岁以上老人“吃饭难”的问题,为我省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。
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,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,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,我省明确提出,通过加大政策支持,推进服务设施建设,提升农村养老设施保障能力等措施,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,构建层次清晰、功能互补、区域联动的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。
据介绍,县(市、区)将建成1个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、技术指导、应急支援、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;乡镇(街道)发展具备全日托养、日间照料、上门服务、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;村(社区)建设具备助餐供餐、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。
在城镇地区,针对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,机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,我省将大力推进新建居住(小)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既有住宅小区通过购置、置换、租赁、补建、改建等方式配齐设施短板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着力构建城市地区“一刻钟”养老服务圈。
同时,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在家门口安享晚年,我省将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。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,发展“家庭养老床位”,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。探索“物业服务+养老服务”模式,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、定期巡访等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,开展养老咨询、代理服务,协助办理入住养老机构、就医等事项。
与城镇相比,农村地区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迁移流动的影响,人口老龄化程度更深。为此,我省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大国家战略,全面加强政策扶持、积极推进设施建设,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。
完善法规政策体系,加强政策扶持力度
我省将在财政支持、监督管理、规划落实、土地保障、税费优惠等方面,出台一系列科学性、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,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,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。
推进服务设施建设,推动提质增能
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,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、运营补贴水平,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运营、委托运营、联合运营等方式,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。引导社会力量发展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、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,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、高龄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