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
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方案
各理事单位:
按照国家、省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,为建立专职、专业、专注的协会工作机构,健全秘书处日常工作机制,提高工作效率,制订本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方案如下:
一、秘书处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
(一)机构设置
1.协会秘书处设置政策研究和培训交流部、诚信体系建设和创优考评部、评估监理部、综合办公室等四个部门。
2.调整原副秘书长工作机制,取消原副秘书长,配置新副秘书长,设一名主任,分别负责“三部一室”日常工作。
(二)部门职责
1.政策研究和培训交流部职责
搜集、整理、发布国内外行业政策信息;组织开展行业调查和研讨,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;制定行规行约,推行行业自律管理,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规范会员的物业服务行为;协助政府、物业企业、业主(业主委员会)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;宣传物业服务政策法规;负责组织开展业务交流,行业技能比赛;负责组织开展行业培训,建立培训档案,编制和修订培训教材,培养师资力量,建立和管理师资库;指导物业管理研究室开展工作;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诚信体系建设和创优考评部职责
协助政府制定出台行业诚信体系相关政策和考评办法;落实政府和协会有关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;负责配合政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;负责组织开展对电梯维保、保安、消防安全检测、园林绿化等外包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调查,并发布调查结果;协助政府组织开展优秀项目达标考评;负责组织开展协会举办的各项评比;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评估监理部职责
负责制定物业行业有关评估监理的政策、制度、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;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组织开展评估监理业务;负责建立评估监理档案;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综合办公室职责
负责吸收新会员、会员入理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升级考查;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负责建立健全协会工作档案;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标准化建设;协会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协会网站、杂志、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管理;督促“三部一室”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;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办事机构
(一)办事机构设置
设置中心区、丰润区、丰南区、开平区、古冶区、曹妃甸区(含工业区、城区和南堡)、汉沽管理区、芦台开发区、海港开发区、迁西县、滦县、滦南县、玉田县、乐亭县(含三岛)、遵化市、迁安市等16个办事机构。
以上机构设置可随时根据工作进行合并或分开调整。
(二)办事机构职责
完成秘书处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,并负责牵头将研究成果在全市推广;协助本区域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区域物业管理工作;负责区域内会员单位的联络与业务指导;上报《唐山市物业管理》杂志和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所需相关资料;完成协会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办事机构场所和工作人员任用
1.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办公场所,设在辖区内理事会成员单位或骨干企业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2.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设专职负责人,由辖区内理事会成员单位或骨干企业有关负责人兼任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3. 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设专职工作人员,由辖区内理事会成员单位或骨干企业有关工作人员担任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(四)办事机构工作要求
1.接受县(市)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,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工作;
2.在协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;
3.区域内的沟通、交流活动须提前15日报协会秘书处备案;
4.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,参加外事活动。
三、有关要求
协会秘书长负责根据以上机构设置情况,尽快组织开展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与任用工作,抓紧建立专业、专职、专注的协会日常工作机构。
附:《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图》
2018年8月9日